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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買房婚後下證 前妻沒奪走他的房子



??結婚前一次性付款購買瞭一套住房,房證直到結婚後才辦下來。兩年後,丈夫賣房辦更名過戶,需要前妻簽字確認,前妻竟提出房子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,要求分割。這房子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?李先生將前妻鄧女士起訴到法院,要求確認房產歸個人婚前財產。

??案例:前妻不配合過戶,還要分房

??李先生說,這套位於遼中的住房是自己於2005年5月23日出資購買的,當時一次性交付瞭9萬元房款。因種種原因,房證遲遲沒辦下來。2006年7月24日,李先生和鄧女士登記結婚。婚後一年多,房證才辦下來,房子登記在李先生個人名下。後來,李先生和鄧女士感情破裂,經法院判決離瞭婚,庭審中鄧女士申明沒有共同財產。2013年10月,李先生將住房賣給他人。辦理更名過戶時,房產部門稱這套房有隱性共有人,需要李先生找前妻簽字確認。李先生尋找過多次,鄧女士說這套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,一直不願出面配合辦過戶手續。無奈之下,李先生將鄧女士起訴到遼中縣人民法院。庭審時,鄧女士稱李先生婚前買房隻交瞭3萬購房款,剩餘的都是婚後2007年交的,而且餘款6萬元是李先生和自己從他人手中借的,房產證辦理後,又用自己住房公積金償還瞭借款。該房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。

??法院審理認為,這套房是李先生的父親於2005年5月23日購買的,購房款為9萬元,收款收據交款人為李先生,應重劃區是什麼缺錢急用哪裡借錢屬李先生婚前個人財產,不屬夫妻共同財產。

??法理:房屋歸屬不以下證時間為準

??主審法官表示,離婚案件中,房屋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。房證辦理和交易時間往往不同步,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標準,劃分房屋屬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後夫妻共同財產,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。婚前購買的房產歸婚前個人財產,離婚時不予房屋信用貸款刊登利率多少免費諮詢試算分割。如果是婚前貸款購買的,一般情況歸產權登記方所有。對於婚後參與還貸一方來說,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,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,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,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雙方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,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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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://sy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5-01-20/08305963099964128412857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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